然而,尽管存在诸多优势,但平台的自我监管却存在过度关注自身利益、通过监管套利、缺乏自我规制驱动力等缺点,所以适度有效的政府监管不可避免。
首先,维护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的稳定。(二)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本质上属于经济问题,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内容的部门法律,土地管理法、土地承包法律是调整土地关系为内容的经济部门法律,弥补了经济法在土地关系调整中的不足。
科斯提出企业是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所替代的结果……由于组合在企业内的各生产要素,不必彼此签订一系列的买卖合约,原来用于签订和执行这些市场合约的费用,因此被节约了。2017年10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》中指出,建立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应当推动农业资源产生最大效率。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、交易范围,关系到未来农村宅基地的产权界定。第一个阶段的小岗村是全国著名的贫困县,特点是地权分散且分配平均。所以,每一个交易者都会来计算,而且计算的基础就是年限。
结合所有权、资格权与使用权来看,主要适用法律为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《物权法》,上述法律与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之间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,但由于2018年仅修订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,一般法与特殊法之间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冲突,或可能影响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后期实施效果。2.宅基地资格权 宅基地的资格权以权利人享有农民/农户的身份作为条件,具有相对性,是农村集体与其成员之间的相对法律关系,集体与成员基于宅基地形成所有与利用的关系,形成了事实上的特殊总有关系。必要性原则要求在相同有效性的手段之中,应当选择最小损害的手段。
随着平台经济的不断蓬勃发展,国内外少数学者逐渐开始重视对数据报送制度的研究。平台数据报送的另一类形式为临时报送。数据对接流程不健全,导致数据报送不够自动化、流程不统一、安全不可控、数据流向不可追踪等一系列问题,带来了数据泄露的隐患。无论是立法者在制定数据报送义务条款时,还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平台报送数据时,都应当进行审慎的利益权衡。
作为大数据时代的新兴势力,网络平台是市场、企业之后的第三种资源与组织方式,平台的角色是连接者、匹配者,市场机制的设计者。平台收到数据报送请求后,还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。
数据报送时应当遵循透明原则,相关数据主体具有知情的权利。在大数据时代,数据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,赋予个人、企业、政府等不同主体以数据权利,将数据权作为法定权利予以体系化保障,对于数据安全的维护和数据价值的实现至关重要。如果由于政府管理部门的过错导致数据信息泄露、丢失、毁损,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,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我国《电子商务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等诸多法律法规,开始规定网络平台的数据报送义务。
平台甚至被认定为是一种公共设施。如果政府所要求平台报送的数据,同公共目的没有任何关联,无助于目的的实现,那么就不符合适合性原则。例如,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数据和个人信息,是行政机关实施监管行为的前提和依据。个人信息具有社会性、公共性,个人信息的使用不应当由个人决定不是让个人控制个人信息 (赋权)。
其二,数据报送程序不健全。那么,究竟什么是数据报送义务?其实践困境及成因是什么?数据报送义务如何证成?如何科学合理建构平台的数据报送义务?这些问题值得进行系统深入研究。
无可争议,数据已经成为了一种商业资本,可以创造新的经济利益,可以被巧妙地用来激发新产品和新型服务。平台可能是当下所有新公司、新商业模式的基础与内核。
如果在法律上不能保护自然人对个人数据的自主利益,就无法防止数据被非法收集、使用和转让,就等于拆除了自然人既有的人格权和财产权的权利屏障,最终危害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。由上可知,根据数据报送启动方式的不同,常规报送和临时报送实际上也可分别称为主动报送和依申请报送。基于主体不确定、外部性问题和垄断性的缺乏,数据权利化难以实现。(二) 数据报送的实践困境 平台数据报送在实践中存在困境,公共利益、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可能都没有受到充分保障。平台拒绝报送数据的,应当充分说明理由。可以预见,不管通过何种方式与途径获取数据,平台控制的数据只会越来越多。
对于获取的平台数据,政府相关部门可能随意改变数据的使用目的,并不严格按照当时请求的目的使用数据。平台只应在必要限度内报送数据,应当禁止政府过度的数据请求。
但政府往往很难或无法及时获取详细的数据,所以政府可能无法准确评估监管对象、设定监管标准、发现违法行为并启动监管程序。在具体情形中,政府要求平台报送的数据范围,可能超出了必要的限度,存在过度请求平台报送数据的现象。
另外,电商平台还掌握了海量的平台内经营者的数据信息。第一,数据报送启动程序。
因政府内部保密程序不健全,导致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容易泄露。数据报送不同于信息报告。(四) 数据报送义务的保障:明晰平台与政府的责任 为了促进数据报送义务的充分落实,有必要设置清晰的责任机制约束平台和政府。在保护数据权利的同时,还要保护他人的知情权、言论自由权、科学研究权等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结语 在大数据时代,数据不仅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,而且还具有重要的公益价值。第二,数据报送实施程序。
首先,数据报送应当符合目的正当性原则。具体而言,平台所控制的一部分数据,属于用户个人,应当赋权给个人。
常规报送也可称为日常报送,常规报送一般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,即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情形,平台就应及时主动报送相关数据。平台报送的数据即使可能涉及个人数据权、企业数据权,但也不表明完全不能报送。
报送的数据类型既可能是最为本源的基础数据,也可能是经过搜集整理等增值处理行为产生的增值数据。对于企业数据权来说,实际上属于大数据时代的一种新型财产权。如果需要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分析处理的,委托程序应当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因此,只有明确了政府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,才可以有效保障数据安全,才能使平台安心积极报送数据,减少平台履行义务的后顾之忧。
对平台而言,平台依正当程序报送数据,既可以有效保护个人数据从而减少来自用户的指控,又可以有效阻挡政府不正当的数据报送请求从而保障自身权益;对政府而言,依正当程序请求报送数据并处理数据,既可以及时获取平台的数据从而有效促进公共利益,又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数据安全隐患。在实践中,存在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一个电话,或者口头通知方式,即要求平台提供数据。
对于平台报送的数据,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步骤与方式进行分析处理。平台对于某些数据的报送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,导致拖延报送
7虽然在报告过程中,平台也可能要报送相关数据,但在目的与适用情形上,数据报送不同于信息报告。对于属于平台所有的数据,平台当然具有处置权限,可以自由报送;但是对于平台控制的个人所有的数据,或个人与平台共有的数据,平台或许不能随意报送,需要受到一定的约束,否则可能侵犯个人数据权。